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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為延續「第48屆國泰全國兒童繪畫比賽活動」的創作動力,提供參賽學生探索及體驗不同創作形式之美,並增進親子互動,共同培養美感素養,特舉辦「2023年國泰全國兒童繪畫比賽藝術遊學營隊」活動(以下稱「本活動」)。

主辦單位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承辦單位

    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

    新北市藝術教育深耕協會

活動時間、地點、組別與名額

活動時間 活動地點 組別 參加名額
112/11/25(六)8:30~17:00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國小 幼兒園組 20組
國小低年級組 20組
國小中年級組 20組
國小高年級組 20組

本活動課程表內容

活動時間 活動名稱 地點 備註
8:30~9:00 報到:領取物品 大觀國小 *接駁車8:30於板橋火車站接駁。
9:00~12:00 偶戲探索體驗 【偶戲探索】
主講:吳望如校長
助講:蘇兆翎老師
大觀國小
【皮影戲】
主講:張福里老師
助講:翁沛瀅老師
【布袋戲】
主講:鍾任樑老師
助講:鐘雲珍老師
【傀儡戲】
主講:薛熒源團長
助講:張雪香老師
12:00-13:30 午餐及午休 大觀國小
13:30~16:30 創作活動 A
藍曬-我最愛的戲偶
講師:鐘雲珍老師
助理講師:方筑老師
大觀國小 A組:幼兒園
B組:低年級
C組:中年級
D組:高年級
B
皮影戲偶製作
講師:吳望如校長
助理講師:蘇兆翎老師
C
傀儡戲偶製作
講師:薛熒源老師
助理講師:張雪香老師
D
繩編美人魚
講師:邱美惠主任
助理講師:翁沛瀅老師
16:30~17:00 休業式並頒發結業證書
17:00 賦歸 17:00接駁車接送到板橋火車站

活動方式

  • 報名資格:
    參加「第48屆國泰全國兒童繪畫比賽」且獲得「入選獎」或「佳作獎」之得獎者(需與一位成年親屬同時報名參加)。
  • 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報名網址如下: https://www.cathaypublic.com.tw/cathayart/painting48/
    (活動官網之「藝術遊學營隊」)
  • 報名期間:
    自西元(以下同)2023年11月1日(三)中午12點起2023年11月7日(二)中午12點止
  • 如報名人數超過各組別之預定名額時,將由承辦單位以電腦隨機選出獲選參加名單及候補順序(「入選獎」與「佳作獎」之學員抽出機率相同,無優先次序),承/協辦單位將再以簡訊或e-mail方式通知獲選參加者(包含其法定代理人,以下同),獲選參加者須回覆參加回函與繳交新臺幣(以下同)500元保證金後,始有參加資格,於指定期限內所繳之保證金,將於本活動當天營隊課程結束時全數退還。
  • 獲選參加者公告:
    將於2023年11月10日(五)下午5點於前述報名網址之活動官網上開放查詢。
  • 交通(提供免費接駁車):
    協辦單位於「板橋火車站」備有免費接駁車,獲選參加者及參加親屬(以下合稱本活動參加者)可選擇於活動時間2023年11月25日(六)上午8:30至「板橋火車站」搭乘免費接駁車至「大觀國小」;未於指定時間前往「板橋火車站」搭乘免費接駁車者,請於活動當日上午9:00前自行前往大觀國小校門口報到。(大觀國小: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30號)
  • 費用:免費
    本活動參加費用由主辦單位全額負擔,並提供課程師資、材料、午餐及團體意外險。

注意事項

  • 錄取通知函及活動保證金
    為確實掌握本活動參加人數,本活動參加者於收到承/協辦單位以簡訊或e-mail方式寄發之「錄取通知函」後,應以現金袋寄繳保證金500元(組),將「參加回函」及「現金袋寄件收據」之掃描檔或圖片檔e-mail至協辦單位確認,經協辦單位確認無誤後,始視為完成報名手續(逾期寄繳者,視同放棄,缺額依候補順序遞補),協辦單位於活動當日憑「現金袋寄件收據」,全額無息退還活動保證金;活動當日未全程參與者,主/承/協辦單位將不退還保證金。
    保證金繳款期限:2023年11月15日(三)(郵戳為憑)。
    保證金繳交方式:請以郵局「現金袋」方式寄送。
    現金袋郵寄地址及參加回函、現金袋寄件收據e-mail (務必註明參加者及參加親屬之名字)將於「錄取通知函」說明。
  • 本活動參加者及參加者之「緊急聯絡人(未成年者為法定代理人,受監護/輔助宣告者,則為監護人/輔助人)」(以下同)於參加本活動時,即表示已詳閱及同意本活動之相關規定,並同意主/承/協辦單位得因「本活動」及「本活動參加者及參加者緊急聯絡人值得保護之利益」之需要、為履行法定義務、契約義務、其他依法令許可目的,及訴訟、非訟、仲裁或其他紛爭解決事件之處理(以下稱蒐集目的),得將本活動參加者或參加者之緊急聯絡人提供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連絡方式、電子郵件及其他於本活動之相關書件、契約內容所載或為辦理活動所需要或依法可得蒐集之個人資料,於前開個人資料蒐集目的、本活動存續期間、相關法令規定及為本活動參加者及參加者緊急聯絡人之相關權益所必須(包括但不限於預備未來供本活動參加者查詢等)之期間內(以孰後屆至者為準),供主/承/協辦單位、本活動之委外廠商及依法有權機關(構)與金融監理機關,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於前揭利用對象之國內、外所在地,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於中華民國境內蒐集、處理、國際傳輸及利用。
    主/承/協辦單位於未經本活動參加者及參加者之緊急聯絡人之同意下,不得利用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進行商業行銷行為。本活動參加者及參加者之緊急聯絡人於本活動期間內就其提供之個人資料,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向主/承/協辦單位:(1)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主/承/協辦單位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2)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惟依法須先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3)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惟於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時,主/承/協辦單位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參加者及參加者之緊急聯絡人書面同意並經註明其爭議時不在此限;(4)於前開蒐集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請求刪除或停止處理與利用其個人資料,惟主/承/協辦單位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參加者及參加者之緊急聯絡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本活動參加者及參加者之緊急聯絡人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完整個人資料,若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提供之個人資料不完全或不正確,或請求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與利用其個人資料者,將喪失本活動之參加資格。
  • 主/承/協辦單位有權個案認定陪同獲選參加者親屬之資格,無法配合者,請勿報名參加,若已報名者,將取消報名資格。
  • 本活動如有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承/協辦單位之事由,致本活動參加者所寄出、傳送、登錄(填寫)或傳真「參加回函」、「現金袋寄件收據」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等情形,主/承/協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本活動參加者認知並瞭解本活動性質,報名參加前應請自行確認體能及健康狀況均適宜參加本活動。如因參加本活動致身體不適,概由本活動參加者自負責任。
  • 主/承/協辦單位就本活動內容紀錄彙整後以文字、影音、網路及其他各類型呈現之著作,其著作權人均為主/承辦單位,就該著作物享有完整之著作權與所有權,得自由運用,本活動參加者絕無異議,並同意將參賽作品永久無償授權主/承辦單位或所指定之人使用(包括但不限於印刷、複印、錄影、攝影、掃描、翻拍、編輯、重製、公開展示等),且得公開發表、公開播放、散布、傳輸、發行於各種傳播媒介。 本活動參加者同意永久無償授權主/承辦單位或所指定之人得於本活動舉辦及後續報導、宣傳等之範圍內,拍攝、編輯、使用、公開展示其肖像(包含照片及動態影像)、姓名、聲音及因參加本活動產生之創作等,且得公開發表、公開播放、散布、傳輸、發行於各種傳播媒介。
    本活動參加者違反其同意暨擔保內容者,主/承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資格,相關法律責任由本活動參加者自行負責,如致主/承/協辦單位受有損害者,並應負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主/承/協辦單位所支出之律師費、訴訟費)。
  • 主辦單位保有以公告方式隨時解釋、補充、修改或變更本活動辦法之權利;若因非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或暫停本活動。
  •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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